
:::
050805 辦理提存是否要繳費?
自96年12月12日提存法條文修正後,辦理提存均須徵收提存費。徵收情形如下:
一、擔保提存事件每件徵收新台幣500元。
二、清償提存事件
(一)提存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徵收100元。
(二)逾10,000元至100,000元者,徵收500元。
(三)逾100,000元者,徵收1,000元。
(四)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提存者,免徵提存費。
(五)提存費用,提存人得於提存金額中扣除之。但應於提存書記載其數額,並附具計算書。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