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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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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05 辦理提存是否要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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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12月12日提存法條文修正後,辦理提存均須徵收提存費。徵收情形如下:

一、擔保提存事件每件徵收新台幣500元。

二、清償提存事件

(一)提存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徵收100元。

(二)逾10,000元至100,000元者,徵收500元。

(三)逾100,000元者,徵收1,000元。

(四)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提存者,免徵提存費。

(五)提存費用,提存人得於提存金額中扣除之。但應於提存書記載其數額,並附具計算書。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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