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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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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親字第1號楊達富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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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金院弘家和家112親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達富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親字第1號否認婚生子女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下午5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楊達富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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