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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楊明宸(即楊文耽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金院弘民信112重訴更一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土地抵押權塗銷登記事件,應送達原告楊明宸(即楊文耽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2年7月5日上午10時40分整在本院第三法庭言詞辯論,原告楊明宸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庭期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原告楊明宸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鴻源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