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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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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5號孫迎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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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金院弘家愛家112婚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事件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 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孫迎春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鍾雅婷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愛家股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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