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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城金簡字第11號楊詠翔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金簡弘刑愛112城金簡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城金簡字第1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楊詠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日期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鍾雅婷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