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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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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楊明宸(即楊文耽之繼承人)之調解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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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金院弘民信112重訴更一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土地抵押

      權塗銷登記事件,原告楊明宸(即楊文耽之繼承人)

      之調解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2年5

       月2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少家法庭開調解,原告楊明

       宸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庭期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原告楊明宸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

       效力。

書記官  周麗珍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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