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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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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11號吳結珠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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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金院弘家和家112家調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結珠之家事起訴狀繕本2件、調解通知書2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調字第11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下午4時10分、下午5時10分,分別在本院調解室及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珉婕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和家股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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