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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881號詹淇惠(原名詹惠慈)之扣押薪資、移移轉薪資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乙字第48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淇惠(原名詹惠慈)之扣押薪資、移移轉薪資命令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881號債權人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詹淇惠(原名詹惠慈)間給付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施人夫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