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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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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09號張元豪之一般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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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戊字第25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元豪之一般通知函1件。
依據:。
公告事項: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09號債權人黃駿榮與債務人張元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欽豪
文書節本:
請辦理塗銷債務人張元豪所有如附表新型專利第M516042號之專利權為移轉、授權、設質登記或其他一切事由之處分登記,並准許承受人黃駿榮辦理移轉手續惠復,請ˉ查照。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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