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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643號吳文貴、吳書銘之拍賣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46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文貴、吳書銘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64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文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蔡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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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司執4643pdf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