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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85號許水城之通知分配期日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34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水城之通知分配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85號債權人慈光寺等與債務人許水城間清償代墊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蔡翔雲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