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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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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92號林永成之通知對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表示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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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戊字第18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永成之通知對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表示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92號債權人陳桃英與債務人林永成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欽豪
文書節本:
檢送本處更正之債權計算書2紙(含彙總表、雙面列印),本處前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檢送之債權計算書,因債權人陳桃英聲明異議(如附件1),經本處形式審查認有理由,爰按聲明異議意旨更正債權計算書,並改定於111年12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表示意見,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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