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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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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91號謝炳軒之通知分配期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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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09司執戊字第40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之通知分配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9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等4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節本如後。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欽豪
文書節本:
檢送分配表繕本2紙(含彙總表,雙面列印),本院定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上午11時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  查照。
附件:分配表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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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司執4091號pdf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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