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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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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85號許水城之解交提存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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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34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水城之解交提存物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85號債權人慈光寺等與債務人許水城間清償代墊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蔡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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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司執3485pdf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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