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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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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1號王振宏之移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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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戊字第10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振宏之移轉命令(移轉債務人對第三人金門山外郵局之扣押存款)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1號債權人林靜琳與債務人王振宏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欽豪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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