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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城簡字第61號陳火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金簡弘民愛111城簡字第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城簡字第61號損害賠償事件被告陳火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城簡字第6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火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10時10分行言詞辯論。
書記官 黃紹洧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