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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65號李自生之拍賣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23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自生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65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自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旨揭文書節本如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蔡翔雲
文書節本:
本院定於民國111年11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自行決定屆時是否到場,另並通知說明十之事項,請查照。(又現有如正本受文者所示債權人聲請併案執行,爰一併通知之。)
附表:
標別: 1
111年司執字002365號 財產所有人:李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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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
保證金額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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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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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門縣 |
金寧鄉 |
中三劃測 |
456 |
961.57 |
全部 |
20,360,000元 |
4,0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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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
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是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劃設為農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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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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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
詳拍賣公告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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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20,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80,000元。 |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