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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546號陳雅怡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0司執甲字第25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雅怡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1件。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546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雅怡
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蔡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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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司執2546pdf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