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14號李文志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35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文志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1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文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
      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張梨香


股       別:甲股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