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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魏詳和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金院弘家平家111家親聲字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魏詳和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
二、應送達相對人魏詳和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調查。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鴻源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