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魏詳和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金院弘家平家111家親聲字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魏詳和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

      二、應送達相對人魏詳和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調查。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鴻源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