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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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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65號李自生之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11年10月4日詢價通知函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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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23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自生之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11
      年10月4日詢價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65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李自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
      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張梨香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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