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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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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84號李正豐之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件、通知毋庸指界、鑑界、測量函1件、調卷保全併案不啟封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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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助丁字第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正豐之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件、通知毋庸指界、鑑界、測量函1件、調卷保全併案不啟封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84號債權人賈奉華與債務人李正豐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蔡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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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司執助84指界函pdf
  • 111司執助84通知毋庸指界函pdf
  • 111司執助84調卷保全併案不啟封函pdf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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