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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84號李正豐之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件、通知毋庸指界、鑑界、測量函1件、調卷保全併案不啟封函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助丁字第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正豐之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件、通知毋庸指界、鑑界、測量函1件、調卷保全併案不啟封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84號債權人賈奉華與債務人李正豐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蔡翔雲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