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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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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23號楊良友之扣押薪資命令及移轉薪資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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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丁字第2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良友之扣押薪資命令及移轉薪資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23號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良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其主文如后:
       ㈠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楊良友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金泰鑫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㈡債務人楊良友對第三人金泰鑫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部分(除扣押命令說明四情形外),應依本命令自民國111年6月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蔡翔雲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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