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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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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號張銀燕之調查程序改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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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金院弘家愛家111家親聲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銀燕之調查程序改期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  件。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改期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上午9時40分行調查程序,改為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進行調查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紹洧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愛家股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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