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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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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號陳瀚紳(原名謝英耀)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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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金院弘民仁五111司聲字第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號聲請人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陳瀚紳(原名謝英耀)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相對人陳瀚紳(原名謝英耀)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 件: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債權金額確認暨匯撥同意書影本1頁。


院 長 陳 弘 能
司法事務官官 莊 嘉 聆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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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87-111司聲8號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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