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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63號楊國平之詢價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0司執乙字第43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國平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6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國平間返還消費借貸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蔡翔雲
為核定債務人楊國平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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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司執4363公送pdf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