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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城簡字第23號林震東之民事簡易判決書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金簡弘民城111城簡字第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城簡字第23號返還借款事件被告林震東之民事簡易判決書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一、應送達於被告林震東之民事簡易判決書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鼎鈞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城股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