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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034號陳雅怡之併案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20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雅怡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03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雅怡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
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張梨香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
訴149Ⅰ及150)
股 別:甲股
- 發布日期:111-05-26
- 更新日期:111-05-2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