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號張銀燕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金院弘家愛家111家親聲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銀燕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進行調查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紹洧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愛家股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