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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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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號張銀燕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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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金院弘家愛家111家親聲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銀燕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進行調查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紹洧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愛家股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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