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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2號黃聘昭、黃啟三、黃根基、黃東益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金院弘民慶108重訴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黃聘昭、黃啟三、黃根基、黃東益之判
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
主文如后:
一、兩造共有坐落金門縣金城鎮中一段OOO地號,面積
一ΟΟΟ點二七平方公尺土地,應分割為如附圖(收
件日期文號110年3月4日金丈法字第1100號金門縣地
政局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標示A部分,面積六八
Ο點一八平方公尺,由原告取得;標示B部分,面積
三二Ο點Ο九平方公尺,由被告取得,並維持公同共
有。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一所示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所
示之比例負擔。
書記官 李偉民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