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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6號黃媽傳之民事補正暨更正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金院弘民信110訴字第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媽傳之民事補正暨更正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黃媽傳之民事補正暨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期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鼎鈞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信股
- 發布日期:111-05-11
- 更新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