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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413號楊葉統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筱娟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之通知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06司執乙字第44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葉統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筱娟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之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413號債權人謝新源等與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蔡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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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司執4413pdf
- 發布日期:111-05-06
- 更新日期:111-05-0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