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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5號胡凌雄即凌加咖啡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金院弘民和111全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全字第5號假扣押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胡凌雄即凌加咖啡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施人夫
- 發布日期:111-04-29
- 更新日期:111-04-2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