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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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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5號胡凌雄即凌加咖啡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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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金院弘民和111全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全字第5號假扣押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胡凌雄即凌加咖啡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施人夫

 

  • 發布日期:111-04-29
  • 更新日期:111-04-2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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