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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號楊明宸(即楊文耽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金院弘民慶109重訴字第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號應受送達人原告
楊明宸(即楊文耽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原告楊明宸(即楊文耽之承受訴訟人)之判
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其主文如后: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李偉民
- 發布日期:111-04-29
- 更新日期:111-04-2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