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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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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26日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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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宣布COVID-19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一、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措施: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下,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將依據司法院新修正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3.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3.0版)」指引辦理。
(二)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個案如經承辦股法官斟酌實際需求,決定採行實體開庭時,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造成群聚感染風險,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並實施:(1)在庭人數控管:參照防疫指引限定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2)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版,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3)在庭人數如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超過上限之人員改以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各類案件當事人、律師、關係人等如有任何疑問?請逕行電洽各股承辦書記官洽詢。
(三)其他在法院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遠距視訊優先、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
二、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凡任職於本院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其中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應維持至少二分之一到院辦公人力,並視實際公務需求,彈性調高到院辦公人力比例;但本機關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之前提下,斟酌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接觸者數量及確診前足跡等因素,得不受前述至少二分之一到院辦公人力之限制。
三、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服務業務,除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性者外,一併暫緩辦理;訴訟輔導僅受理線上(電話、視訊、司法信箱)諮詢,其他服務,請民眾盡量上網下載空白書狀、郵寄遞狀、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方式辦理,避免直接接觸,並配合防疫需要採取人流管控。
四、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避免直接接觸。
五、非緊急、必要之洽公,請暫緩到院。洽公民眾需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落實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
六、疫情警戒三級期間,到院洽公民眾過去14天內如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確診病例者接觸;或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者,將由本院同仁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防疫期間,為守護你我健康,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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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7.09日doc
  • 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7.09日pdf
  • 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7.09日odt
  • 發布日期:110-07-09
  • 更新日期:110-07-0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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