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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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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12日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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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3日宣布COVID-19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12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本院原訂7月22、23日舉辦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1輪次選任程序、審理、評議、宣判、研討會活動,考量往返台金間交通、食宿、法庭空間、人流等因素,為防止疫情擴散,避免感染風險,上開期日之模擬法庭活動同步取消,暫緩辦理,之後再視疫情是否趨緩可控制,航空交通航班穩定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司法院所發(頒)布之防疫指引,另行評估適當之辦理時機。


二、依據司法院所公布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旨引,原則上本院仍全面暫緩開庭、調解、執行等業務。但:⑴具緊急性、時效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性之案件。⑵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下,得由法官斟酌具體情形,例外開庭,並參照司法院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相關防疫指引辦理;案件當事人、律師、關係人等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各承辦股書記官洽詢。


三、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服務業務,除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性者外,一併暫緩辦理;訴訟輔導僅受理線上(電話、視訊、司法信箱)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閱卷照常運作,並配合防疫需要將採人流管控。為避免染疫風險,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請多聲請電子卷證。


四、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五、非緊急、必要之洽公,請暫緩到院。洽公民眾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並落實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


六、疫情警戒三級期間,到院洽公民眾過去14天內如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確診病例者接觸;或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者,將由本院同仁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防疫期間,為守護你我健康,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發布日期:110年6月24日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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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6-24
  • 更新日期:110-06-2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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