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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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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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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新聞稿

本院受理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對被告張○○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之案件,係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分案為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已由本院依相關規定決定本案承審法官。另關於本案移審被告的強制處分,則依國民法官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由未參與本案審理之法官處理。未來本院將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之相關程序規定加以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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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新聞稿doc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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