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99)存 字第 2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存字第25號提存人陳明達與受取權人陳明發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96,975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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