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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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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03號陳秋兒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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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金院發家和家113婚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秋兒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3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珉婕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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