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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07號柯金鏵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金院發家信家112婚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婚字第7號離婚等事件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柯金鏵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張梨香
股 別:信家股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