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7號劉彥甫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金院弘家平家111婚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彥甫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婚字第7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鴻源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