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民事訴訟審判紀錄業務,如通知書核發、公告主文、裁判正本製作及送達、閱卷聲請、確定證明書之發給等個案聯繫或相關行政業務均可向承辦書記官查詢。
受理通常保護令、一般性暫時保護令及緊急性暫時保護令之聲請。
辦理刑事訴訟審判紀錄業務,如傳票、裁判正本之製作及送達、閱卷聲請、公告主文、審判中人犯羈押及具保、經判決無罪、緩刑等確定之案件,於審判中所繳保證金之發還等個案聯繫或相關行政業務均可向承辦書記官查詢。
承辦少年事件之調查、審理、執行等相關紀錄業務及個案聯繫工作。
承辦民事執行紀錄相關業務,如送達、聲請閱卷、發給債權憑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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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有:確定終局裁判之執行。
假扣押、假處分之聲請及執行。
其他執行名義之執行。